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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日报讯(记者 龚诚良)近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衢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出台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
为缓解市区行车难、停车难等问题,去年我市曾发布过《关于规范衢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衢价费〔2014〕47号),开始对市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按标准实施收费管理。而此次出台的新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在计价方式大致不变的基础上,对多个方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细调。
根据新标准内容,今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将由原来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调整为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政府定价停车收费类别也将由6类调整为4类。
同时,新标准将市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一类区域的晚间免费时间由原来的21:00-7:00调整为21:00?8:00,并取消了交通场站停车场的停车包月定价。
新标准还取消了对住宅小区内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今后市区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停车收费将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学校、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益)性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景区配套停车场今后将不再纳入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表,将鼓励视情况向社会开放,如有收费需求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针对目前市区医院普遍存在配套停车场被长期挤占及被大量非入院事由车辆挤占等情况,新标准将医院配套停车场对就诊、体检、住院和陪客、探视、接送病人人员车辆的停放由原先的免费停放,调整为今后免费停放2小时。
据了解,新标准将于2015年12月6日起执行,而《关于规范衢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衢价费〔2014〕47号)届时将同时废止。